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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您目前位置 FAQ 人事室 任免派用 應如何辦理教師升等?
 
 
    
  應如何辦理教師升等?  
   

1、申請時程:每年11月底或5月底。
2、專任教師申請升等年資須滿3年。
3、兼任教師年資折半計算。
4、申請教師填具「教師升等申請表」,並檢附相關資料、著作等,向所屬系(所、中心)提出申請。
5、申請表經相關單位簽核,校長核可後,即可填具「升等送審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表」。分項完成自評後,檢附相關表件(升等申請表、考核表)及證明文件、5年內之代表及參考著作各1式4份送交所屬系(所、中心)辦理。
6、各系(所、中心)辦理教師升等時,應就其研究、教學、服務成績詳為評審,並作成綜合考評。完成綜合考評後,由系(所、中心)教評會推薦六位以上(含)校外專家學者為審查委員,送請教務長辦理著作外審。
7、外審完畢,系教評會審議通過後,將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,簽會人事室陳請校長核准後,提校教評會審議。
8、校教評會審議通過,依人事室通知上網填寫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(www.schprs.edu.tw)
9、將履履表書面、檔案及相片送人事室,由人事室陳報教育部審查。
10、教育部審定通過後,依教育部審定之年資起算日改聘職級,並追補薪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