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課程停修:
所謂課程停修是依據本校『學生選課辦法』中第十三、十四條規定,本學期加退選後已修習之課程,因特殊情形(如:學習效果不佳或其他個人因素..等)而無法繼續修習課程,可於第12週申請課程停修。
申辦流程:
- 請至進修學院窗台領取「停修申請表」。
- 申請表請於規定日期內經任課老師簽章後,繳回進修學院教務組,以利該課程所屬系(科)主任審核。
注意事項:
1.停修課程仍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,成績欄以【停修】登錄。
2.停修後本學期修習【總學分數】不得低於該學期應修總學分數之9學分下限。
3.已繳交學分費之該課程停修後,已繳費者不得申請退費,未繳費者仍應補繳。
4.該課程停修前之曠缺課記錄仍計算於操行成績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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